全民国家安全日丨一场酒会如何让驻外人员沦为间谍
2026年04月15日 18:07 来源:产经新闻 作者:admin 点击:次
产经网:(李岩峰 安慧洋)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大事,更与每一名公民息息相关。在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,我们通过一起真实典型案例,揭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我内部人员的惯用手段,警示广大干部群众:间谍策反往往从看似无害的交往开始,务必保持高度警惕,守住国家安全底线。
基本案情
我驻外人员孟某某在一次国外酒会上结识了外籍人员玛丽。此后,玛丽以请教中国历史人文、学习中文为由,频繁邀约孟某某。每次见面,玛丽都会带一些小礼物,并给予“贴心”的恭维。在异国他乡感受到“知音”般的温暖,孟某某爽快地答应了每一次邀约。
随着交往深入,玛丽以支付“讲课费”为由,开始向孟某某支付报酬。与此同时,两人的话题逐渐敏感——玛丽更想了解我内部对相关经济、政治问题的深层考虑。毫无防备的孟某某随意将自己知道的情况告诉了对方。
眼见时机成熟,玛丽不再伪装。一日,她与同事明确向孟某某表明自己系外国间谍情报部门人员的身份,要求孟某某与其合作。孟某某心存侥幸,觉得自己与外方的交往隐蔽,便与境外间谍情报部门正式签订了情报合作协议,持续提供国家秘密。
回国后,孟某某继续与外方保持联系,利用一切出境机会,
在多个国家与外国间谍情报人员秘密接头,大肆出卖情报换取报酬。最终,国家安全机关掌握孟某某的犯罪证据后将其抓获归案,孟某某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
为境外的机构、组织、人员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国家安全无小事,防间保密须警惕。每一位公职人员、涉密人员乃至普通公民,都应当增强国家安全意识,对异常交往保持敏感,对利益诱惑保持定力,共同筑牢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。(和龙林区基层法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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