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 山东省郯城法院宣判首例“盗热”案_产经新闻网
  • 欢迎进入《产经新闻》官方网站
当前位置: 主页 > 地方资讯 > >>内容

山东省郯城法院宣判首例“盗热”案

2025年12月25日 10:25   来源:产经新闻   作者:admin   点击:
  偷窃“温暖”十载换来“冰冷”刑罚
 
  山东省郯城法院宣判首例“盗热”案
 
  产经网:近日,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“私接供热管道盗用暖气案”,主犯方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;从犯赵某、许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各处罚金2万元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此案为郯城法院宣判的辖区内首例“盗热”案。
 
  被告人方某在县城经营着一家六层的洗浴中心,其中一至五层装有采暖设备。为提高经营“效益”,2015年秋天,方某偷偷在浴池门前开挖路面,购买相关配件,并指使赵某、许某等人私自接通供热公司的供热管道,盗取热源为浴池供暖。此后,这种非法盗热行为一直持续,直至今年2月被举报事发,共盗热10个采暖季。经测算,该浴池采暖面积为897.6平方米,按每平方米供暖费24元计算,方某等人盗窃热量价值高达215424元。
 
  案发后,方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积极赔偿供热公司的损失,双方最终达成和解。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,方某、赵某、许某3人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在量刑方面,法院综合考量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、悔罪表现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。其中,方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;赵某作为从犯,有坦白情节;许某同样作为从犯,未从中获利且具有自首情节,且3人均自愿认罪认罚。依照《刑法》和《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 
  此案的宣判,不仅对违法盗热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,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,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。(沈婷)
 

   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管理员入口

    产经新闻 Copyright © http://qyjlbd.com 2012-2017 版权所有

    网站邮箱:qyjlbd@163.com

   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:1101085079,1101055372

    京ICP备09075303号-1